根据国家税收及院有关规定,为正确编制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,以及为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工作作好准备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2016年发票报销截至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,过期作废,但医药费报销凭证除外。
2、2016年支票领取时间截至12月25日,12月25日后不再领取支票,发生的成本费用通过银行转账。
3、应收2016年咨询服务等收入需要开具发票截至时间12月28日,12月28日以后不再开具2016年度发票。
4、各处室2016年度已经结题项目应于12月28日前通知财务办理结题手续。
5、与院有往来款项的处室、公司,凡欠院财务垫付款项的,应于12月20日前将所欠款项交院财务,过期不交,将会影响2017年1月份工资正常发放。
特此通知。
经营财务处
2016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