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将进入年底,为了更好地开展年终财务决算工作,及为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工作做好准备,根据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17年发票报销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,过期作废,若有特殊情况,请提早与财务沟通商榷。
二、2017年支票领取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,之后不再办理领取支票的业务,若确有特殊情况,请联系财务通过银行转账解决。
三、各个单位的开票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,之后不再开具2017年度的发票。
四、凡是院里先垫付款项的,请各位单位在12月22日前将所欠款项补齐,交院财务处,过期不交,将会影响2018年相应的工资发放以及社保的缴纳。
五、请涉及2017年已开具发票但未到款的发票经办人员催会员单位尽快缴款,以免影响年终财务决算。
特此公告。
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
经营财务处
2017年12月7日